“爲杜絕大廈偶有偷盜的發生,大廈保安随時會對出入大廈的陌生人和閑雜人員進行詢問,並(bìng)對攜帶的可疑包袋進行檢查,請大廈工作人員積極配合。”落款是負責該幛大樓物業公司。由於(yú)該樓内有10多家公司辦公,一些上班族在看到物業公司的檢查通知後,心存疑惑:“包是私人物品,保安有什麽權力查包?”
面對這樣的通知,大廈的保安員李志斌也感到挺無辜的,本來和在大廈裏的工作人員相處(chù)得很和諧,現在許多進出大廈的工作人員對他唯恐避之不及,生怕被當成瞭(le)閑雜人員或是“小偷”被攔住詢問。
事情的起因源於(yú)上個月大廈内一家公司的電腦被盜,小偷将該公司内的筆記本電腦放在自己的包裏,大搖大擺的從保安的身邊走過。丢失的電腦内的數據,給那家公司帶來瞭(le)很大的損失,因此對物業保安的管理不嚴,多有責怪。這樣才出來的這樣的告示。
可是,什麽樣的應成該詢問?怎麽詢問?卻在大廈内産生瞭(le)分歧。一次,李志斌要檢查一陌生來客的包裹,認爲他進來時包裹是空的,出來時卻是鼓鼓的。爲此,這位先生和李志斌大吵起來,一邊(biān)說是大廈的規定,有權詢問查看,另一邊(biān)則認爲這是對人身權的一種侵害,保安沒有搜查的權力。
很快,物業保安和業主之間的關(guān)系越來越緊張,本來客客氣氣的人,現在也開始對(duì)李志斌橫眉冷對(duì)。
保安員應當(dāng)如何詢問?這個度又在哪早?成瞭(le)李志斌心理的疑問。
顯然保安員是無權(quán)檢(jiǎn)查他人包袋的。
盡管物業公司以通知的形式給予保安檢查“可疑包袋”的職責,但這種職責顯然是侵犯瞭(le)公民的收藏和财産權。保安人員是依照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受業主的委托履行安全保衛、登記詢問等職責,面對“可疑包袋”的檢查已超出自己的職責範圍, 畢竟,公民攜帶包袋是收藏行爲,屬於(yú)個人财産範疇,除國家授權的機關以外,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搜查他人的包袋,否則就是侵犯他人财産的違法行爲。
保安員的詢問,僅僅限於一般的問詢,如爲什麽來大廈,需要找什麽樣的人,可要求對方出來領進,並(bìng)且作适當的登記。至於,進出人員财物的查詢,已經超出瞭(le)一名普通保安員正常的職責範圍。除非是外在的顯而易見的,如果搬運家具等,能夠很明確地認定其並(bìng)非該搬運人所有,隻有這樣的情況,保安員可以採取一定的限制措施,要求原主人來認領。如果確認被盜物品,應當及時通知公安機關。像案例中所說的辦公大樓,大廈保安可向物業公司反映,最好安裝監控設備。人防和技防結合,安全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