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德國機場(chǎng)安檢有兩種模式一是政府(地方政府)所有;一是民營制,股份制改造爲有限責任公司,政府占一部分股份。德國民航局總體負責保安工作,德方根據國際民航組織文件和德國民航法第20條規定,對飛入德國和國内航空公司航班的旅客和貨物實施安全檢查。安全技術檢查由邊(biān)防警察負責,安檢人員由機場(chǎng)公司招聘,通過邊(biān)防警察組織業務培訓,取得資格證書方能上崗。
對旅客交運行李安全檢查實施數字化、網絡化管珲。安檢儀器後置設在行李分檢系統,實行集中統一控制、分層優化管理,提高瞭(le)安檢工作效率和圖像判讀準確(què)性,減少瞭(le)安檢儀器和工作人員,節省瞭(le)大量資金。德國機場安檢以人爲本的理念,旅客在辦理交運行李時,看不見安檢儀器,操作人員有利幹集中精力,提高安檢的圖像判讀準確(què)性。當發現行李有問題時,将該行李傳送到管理員工作台,通過廣播将旅客請到工作台進行開箱或搜身檢查,避免瞭(le)在公共場台發生與旅客争吵的現象,旅客的個人隐私和形象受到有效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