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武裝押運是伴随著(zhe)科技的進步而逐步興起的,在英國、德國等西歐國家均採(cǎi)取這種模式。所謂非武裝押運,是通過提升技術手段強化運 鈔車的安全性能,如導航定向裝置、遙控熄火裝鼹、駛離規定線路自動熄火裝置等等,使現金流動與外界更加隔絕。押運員不接觸錢,也不接觸槍。
根據非武裝押運的概念及其在各國(guó)的實踐(jiàn),可以将非武裝押運的特征概括如下:
一、使用先進的運鈔(chāo)車(chē)。
承擔押運任務的運鈔車,廂體採(cǎi)用防彈複合材料制成,廂體上裝有旋轉控制門和物品旋轉傳遞口,在車廂中裝有錢櫃。運鈔車的車窗是用防彈玻璃制成的,車體外安有監視裝置,在車艙内裝有防劫持設施、駕駛門逃生裝置、通訊及緊急情況報(bào)警裝置、導航定向裝置、遙控熄火裝置、駛離規定線路自動熄火裝置等。
二、建立交接款專(zhuān)用通道。
在交接款上,採(cǎi)取全封閉(bì)的形式,與服務區域嚴格分開,建有銀行網點與運鈔車交接的專用通道,實現無縫對接。這個專用通道有的是地下室,也有的是在銀行網點的牆體上開設一個可與運鈔車接口的通道,銀行可利用這個通道進行款箱的傳輸,整個交接過程完全在封閉(bì)狀态進行,押運員不接觸錢。
三、配備(bèi)特殊功能的款箱。
在國外應用較廣的款箱有兩種:一種具有自動染色功能,當款箱被違規打開時,該裝置會自動開啓並(bìng)湧出紅色煙霧,将被劫的鈔(chāo)票和劫匪一並(bìng)染上極不易洗掉的紅色;另一種帶有自動銷毀功能,即當款箱被違規打開時,紙币會被瞬間銷毀。
四、擁有完善的指揮(huī)控制系統(tǒng)。
通常各國都會建立不同級别的押運指揮中心,對押運員和車輛進行 不間斷的監控和指揮調度。指揮中心一般配有高速運算電子計算機和高性能的監控系統,每台運鈔車上安裝GPS系統和自動報(bào)警裝置,車輛的行駛軌迹和即時信息都在掌控之中,一旦出現問題,指揮中心會及時與警方聯系或採(cǎi)取措施進行處置。
五、押運員(yuán)的裝備(bèi)精良。
在沒有槍支等緻命武器裝備(bèi)的情況下,押運員主要配備(bèi)瞭(le)單人通信系統和單人安全防護裝備(bèi)。單人通信系統一般是車載電台和手持電台,一些國家的押運員還配備(bèi)瞭(le)海事衛星電話。單人安全防護裝備(bèi)包括防彈衣、防彈頭盔、防護面具、橡膠警棍及非緻命武器等。其中值得一提的是非緻命武器的應用,如德國研制的 “電休克槍”,在擊中目标後,會使目标的神經系統暫時受損而失去抵抗 能力,但不會給人體造成永久性的傷 害和死亡。
六、樹(shù)立“敬畏生命”的理念。
在加大其他裝備技術投入的同時,西方國家視生命的價值高於(yú)一切,樹立瞭(le)“敬畏生命”的理念。如在德國,押運員在執行勤務過程中遇到搶劫時,押運企業對押運員不提倡英雄主義,除非其自身生命安全遇到危險。這種理念從其法規中也窺見一斑,德國保安服務業法規明文規定押運企業應保障運鈔人員生命的安 全。
七、加強(qiáng)押運員的培訓(xùn)。
國外押運企業都重視保安員的素質,因爲在非武裝押運的情況下,對押運員處(chù)理突發事件的能力要求更高。如日本的西科姆公司,每天都會演練防身動(dòng)作,每年都會定期舉行街道、地區和全國性的不同規模的防範訓練比賽。
實行非武裝押運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即在對付武裝犯罪團夥時,缺乏足夠的威懾力、鎮壓力,並(bìng)且有可能導緻運鈔(chāo)車被搶,押運人員傷亡。如在英國、德國、日本等實行非武裝押運的國家均發生過運鈔(chāo)車被搶的案例。
實行非武裝押運的優勢主要是相較於(yú)武裝押運而言,其規避瞭(le)槍支所帶來的各種安全隐患和風險,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避免槍(qiāng)支被搶與被盜(dào)。
沒有槍支也就不必擔心槍支被搶與被盜的問題。槍支作爲具有緻命性的武器,一旦被搶與被盜,後果是不可想象的,特别是在槍支管理比較嚴格的國家。如在日本,對槍械的管理十分嚴格,一般歹徒很難獲得。基於(yú)這種社會現實,《日本保安業法》 規定保安人員不準持槍。可以想見,在這樣的國度裏,如若採(cǎi)取武裝押運,槍支發生被搶或被盜,對社會将造成嚴重的危害。
二、避免押運員濫(làn)用槍(qiāng)支。
長期從事押運任務,每天都重複著(zhe)同樣的工作步驟,單調乏味,加上護送的是數以百萬計、千萬計的現金,難免會有一些職業道德低下的押運員産生“邪念”。如若是武裝押運員,他們便可以将手中的槍作爲攫取不當利益的工具,並(bìng)有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甚至危及到社會公共安全。如2012年2月,美國匹茲堡發生瞭一 起槍殺押運員,搶劫運鈔車上的現金的案件,而兇手便是死去押運員的同事。據瞭解,該兇手早有預謀,並(bìng)攜帶多達3支自動武器。雖然美國是允許個人持槍的國家,但這樣的案件還是震驚瞭整個美國武裝押運行業。
三、簡(jiǎn)化内部管理。
在武裝押運的情況下,必須實行嚴格的槍支管理制度,包括槍支、子彈的領取配發以及驗槍、收槍等程序,複雜且對安全性要求高,需要建立現代化的槍庫進行保存。這些無 疑增加瞭(le)押運企業的管理程序,承擔著(zhe)很高的風險,一旦出現管理上的疏忽,後果正如前兩點所述。實行非武裝押運就少瞭(le)許多“麻煩”,内部管理更爲簡單。
四、保障交接款安全。
實行服務區域和安保區域相分離,整個交接款全部在全封閉的空間中完成,這不僅不影響公衆前來辦理業務,同時最大限度保障瞭款箱及押運員的安全。如若沒有專用的交接款通道或與運鈔車對接的通道,交接款的全過程完全暴露在公衆的視野之中,極容易出現安全隐患。這時,不法人員有可能已經混入人群中,伺機進行搶劫作案,並(bìng)威脅著(zhe)在外進行警戒的押運員。
五、降低運(yùn)營(yíng)成本。
非武裝押運使得押運員不用接觸(chù)錢,也就是說款箱可自動與銀行對接,實現款箱的交接,這至少可以減 少一名負責款箱交接的人員。目前随著(zhe)人力成本有上升的趨勢,尤其是在科技較爲發達的西方國家。僅依我國某城市押運員收入水平計算,少一名押運員一年可爲企業降低近30000元的成本。
六、減輕監管的壓力。
押運員要想佩帶槍支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考核與批準,同時接受嚴格的監督與管理。例如在新加坡,保 安員要擁有配槍資格必須經過相應的考核,經監管部門批準後方能配 槍,而且每年都要經過定期的測試,包括體能及射擊等,通過後才能繼續持槍。在日常監管中,監管部門對持 槍保安員給予瞭(le)高度關注,因爲一旦 出現纰漏,後果不堪設想。若實行非武裝押運,兼管上的壓力将減輕,有力於(yú)提高監管部門的工作效率。
七、降低意外事件的對(duì)抗性。
當在押運過程中遭遇意外時,非武裝押運更利於(yú)降低對抗性,從而減少押運人員的傷亡情況。從大量搶劫運鈔車的案例中分析,劫匪的目标是錢,而不是押運員本身。可以設想,如果押運員配備瞭(le)槍支,劫匪在搶劫運鈔車前必然要準備同等的作案工具甚至炸彈等殺傷性更強的武器,這樣,在發生搶劫時,雙方必然會發生激烈的交火,對抗升級,導緻傷亡情況的出現。而採取非武裝押運,劫匪便不會採取極端的手段,即便是持槍,也不會導緻交火情況的出 現,在很大程度上保障瞭(le)押運員的人身安全。英國非武裝押運的實踐即很好地證明瞭(le)這一點。從1946年到2007年,英國隻有12名保安員被槍殺。
絕對的安全是不存在的,安全從來都是相對的。在押運過程中,無 論採(cǎi)取任何措施都會有風險,我們所需要探讨的就是如何将這種風險降到最低。目前,我國保安金融押 運採(cǎi)取的是武裝押運的形式,這是由我國國情所決定的,它的優點就是,對企圖搶劫運鈔車的犯罪嫌疑 人具有相當的威懾作用,大大提高瞭(le)犯罪成本及犯罪成功的難度。然而,從我國武裝押運的具體實踐中來看,槍支也引起瞭(le)一系列的問題,近年來也發生瞭(le)一些案件,如押運員槍支走火、槍支被搶被盜、運鈔車被搶、押運員傷亡等。
通過對(duì)非武裝押運的分析,我們可以從(cóng)中得到啓示,有所借鑒。
一、堅(jiān)持“以人爲(wèi)本”。
國外非武裝押運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敬畏生命”,強調的是生命的價值高於(yú)一切。這與我國提倡的“以人爲本”是有異曲同工之妙的。所謂“以人爲本”,就是把人作爲發展的根本。我國的押運企業經常提倡 “以人爲本”,包括爲押運員提升工資待遇、繳納各類保險、幫助其解決思想及工作、生活中的困難等。在這些方面,很多企業已經做得很好,確實把員工的利益放在瞭(le)“首位”。但是,問題在於(yú)某些畸形押運理念的灌輸。據《法制晚報》調查發現,押運企業對押運員的培訓,更多的強調“人在陣地在”、“錢交給你,你必須負責” 等理念。這容易導緻某些“英雄主義” 行爲,使對抗升級,造成押運員傷亡。 我國押運企業在開展押運業務時應逐步摒棄這種思想。
二、加大科技投入。
目前,我國在科技化投入上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如運鈔車、款箱以及押運員裝備等方面都需要改進。運鈔車是押運過程中最重要的載具,其性能直接影響到押運員和錢款等标的物的安全。我國絕大多數押運企業使用的運鈔車在防彈、防爆上有瞭(le) 一定改進,也帶有車載電台及GPS定位系統等裝置,但仍以改裝車爲主,真正的專業運鈔車還未得到很好 地應用。另外,款箱是我國武裝押運中較爲薄弱的一環,科技化、智能化程度不高,僅在款箱材質上做文章, 還不能真正保障錢款的安全。國外採(cǎi)用的自動染色和自動銷毀功能的款箱值得國内押運公司引入與開發。 押運員單兵裝備可增強押運員的防禦能力,我國押運員基本上配備瞭(le)防彈頭盔、防彈衣及手持電台等,但有 一點應注意,就是執行長途押運的押運員應配備性能先進的通信設備,以保持和外界的通訊。
除瞭(le)這些具體裝備(bèi)上的投入,我國有關方面還應從戰略性的高度去考慮保安押運的科技化發展。一方 面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與國内外知名院校和科研院所進行合作,開發出科技含量高、适應行業發展的先進裝 備(bèi),實現“産、學、研”的良性互動。另一方面,我國押運企業可以和具有 先進押運裝備(bèi)技術的國外押運企業 進行合作,直接引入國外高科技的裝備(bèi),從中汲取有益經驗。
三、實現企業的轉型。
要想不斷加大科技投入,保障押運過程中各方面的安全,必須有管理科學規範,實力雄厚的押運企業做後 盾,因此,必須推動(dòng)我國現有押運企業實現轉型。實現企業的轉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引入現代企業制 度,採(cǎi)用現代經營管理方式,不斷增強押運企業的實力;二是有條件的企業可以走強強聯合、集團化經營的道路。
我國保安金融押運是在金融服務社會化的契機下發展起來的,行政化的管理方式在押運企業中有著(zhe)很深的痕迹,這要求相關人員盡快轉變觀念,大刀闊斧地對企業進行改革,真正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另一方面,我國目前的押運企業還是各自爲政,業務隻限於(yú)當地,沒有形成競争,不利於(yú)押運企業做大做強。在現有體制下,一些押運企業可採取強強聯合、集團化經營的方式,成立跨地區、跨省市的保安押運集團公司,最大限度地将各種資源集中到一起,參與市場競争,實現保安押運市場的良性發展。
四、部分引入非武裝押運。
任何問題都不能“一刀切”,對於(yú)非武裝押運也是如此。近年,關於(yú)我國實行非武裝押運的聲音已經出現,但一些從事押運工作的人士對此持反對意見,其主要理由就是不符合我國國情,在我國實行非武裝押運風險性更大。筆(bǐ)者認爲,在一些有條件的發達城市的核心地帶(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的核心區)可以嘗試引入非武裝押運,這樣可以減少武裝押運帶來的風險和問題。
這些地區的押運企業可根據非武裝押運的要求,在部分運鈔車、款箱及押運員的裝備(bèi)上進行更新換代,對押運員進行系統的培訓,與實行非武裝押運的銀行營業網點協商,建立全封閉式的款箱交接通道。雖然初期可能會增加企業的投入,但實行開來,企業的成本會逐步降低,更重要的是安全性不會下降,且更方便群衆。這主要是因爲建立專門的通道可以增加破壞與搶劫的難度,保障交接款安全。另一方面,建立專門的通道可以避免與辦(bàn)理業務的群衆及從營業廳門前經過的群衆發生口角,甚至是沖突。(通訊員:趙小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