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振是冼村小區的門衛保安員, 在工作上一直認真負責。不過,最近因爲一起事件,讓班長(zhǎng)批評瞭(le)一番。
前幾天,小區裏進來一輛貨車。貨車上不但載有貨物,而且上面還坐著(zhe)二個人。由於是敞篷車,二個 人坐在上面搖搖晃晃,宋振考慮到安全問題,要求貨車司機停車,讓上面的人下來,否則不允許進入小區,並(bìng)且還要罰款。貨車司機不以爲然,認爲保安多管閑事,於是争吵瞭起來。 結果鬧得小區裏許多居民來圍觀。
針對宋振的行爲,保安隊也專門開瞭(le)一次會,首先肯定瞭(le)宋振的初衷,但認爲宋振處理的方式不對。宋振覺得自己很委屈,認爲自己是出於(yú)對人身安全的考慮,如果不及時制止,可能會對車上人員造成傷害。
宋振對於(yú)貨車(chē)司機的阻攔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禁止貨運機動車(chē)載客。貨運機動車(chē)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但是作爲保安員,並(bìng)沒有權力對違反法律行爲的貨運司機進行罰款,罰款的行爲應當由交警做出。根據法律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幹元 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幹元以下罰款。對於(yú)貨運機動車載客、載人違反規定的,在一些地方規定中也有專門的處罰規定。
以下常見的行爲也會受到交警的處罰:
(一)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不按照交警指揮通行的;
(二)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的;
(三)在道路上扒車、強行攔車的;
(四)違反規定進入高速公路的;
(五)在道路上使用滑闆、 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
(六)在車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鬧的;
(七)有追車、 抛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行爲的。
保安員在執勤的過程中,經常要涉及維護交通安全秩序問題,在保安員的培訓中,也專門有交通指揮這一項。雖然保安員不具有交警的執法權, 但是同樣心當知道哪些交通行爲是違法的,當發現行人或是所在駐點單(dān)位人員違反交通規則時,成起到提示的義務。保安員宋振的做法,初衷是好的,但處(chù)理方法欠妥,不能争吵,更不能罰款,而成立即同小區物業部門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