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秦軒所在的小區(qū)最近常常發(fā)生新鮮事。
就在前兩天中午,小區内的居民陳志文剛從家裏出來要去外邊(biān)辦(bàn)點事, 發現樓下的停車棚裏好像有人在撬東西,很快他的直覺便告訴他,有人在偷自行車。
“前而的幹什麽叫,動我的車(chē)幹什麽?”這時小區内空無一人,陳志文的高聲喝斥,讓小偷吓瞭(le)一跳,放下車(chē)就往外跑。
陳志文走上前去,原來撬的是一輛電動自行車,而且車鎖已經撬開。正好他要出去辦(bàn)事,正在愁是打車還是坐車,見到現成的工具讓他動瞭(le)心思。 沒有太多猶豫,便騎上車要走。
剛走到小區門口,便被正在值班的保安員秦軒攔瞭(le)下米,因爲秦軒認識這是小區王某的車(chē),幾經盤問便讓陳志文說瞭(le)實話。
不過這也讓秦軒犯瞭(le)難,這個(gè)事情可怎麽定性呀,這算什麽犯罪呀?
提示:
陳(chén)志文的行爲構成盜(dào)竊罪。
通常情況下,被盜财物已脫離其所有人或保管人控制並(bìng)且已實際置於行爲人控制之下,即爲盜竊既遂,反之爲未遂。本案中,竊賊雖然将小區内電動自行車車鎖撬開,但仍處於該小區保安人員的控制範圍,亦即被盜物品並(bìng)未完全脫離财産監護人的控制,竊賊亦未完全控制該财産,所以其行爲屬犯罪未遂。陳志文利用竊賊的驚恐心理将其吓走,而後自己非法侵占被盜物品,使得财産所有人完全失去瞭(le)對财産的控制,這種行爲實際上屬於竊賊行爲的繼續,它促成瞭(le)盜竊未遂向既遂的轉化。退一步講,即便是認定竊賊的盜車行爲已經既遂,根據承繼說的觀點,對陳志文也可以以盜竊罪論處。
所謂承繼說,是指一個犯罪人有意識地利用瞭(le)前一個犯罪人的犯罪結果進行犯罪,則認爲其與前一個犯罪構成同種的犯罪。通常的例子爲:在事先無通謀的情況下,前一個人搶劫時把人打倒在地,後一個人又過米将被害人身上的财物搶走,因後一個人的行爲也構成搶劫。案例中,陳(chén)志文一開始就沒有抓賊的意思,而是利用竊賊的盜竊行爲和恐慌心理達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陳(chén)志文的行爲應定盜竊罪。